2011年9月22日,澳大利亚政府根据《Knight复审报告》宣布了留学生签证政策调整出台的《草案》。按照《草案》计划到2011年末预计出台的系列新政,于2011年10月31日正式宣布实施日为2011年11月5日。新政内容为:
减少担保金要求
减少高风险评估等级如3级和4级国家的学生在经济担保金方面的要求。将来自风险评估等级4级国家的申请者担保金要求从原来的36个月减少到24个月,如该资金证明为现金存款,则将存期要求从6个月减少至3个月(担保金减少约36000澳币);将3级国家担保金要求从原来的24个月减少到18个月(担保金减少约18000澳币)。
寄宿家庭的预付费可计入担保金内
从2011年4月2日起,开始实行的政策中只有寄宿学校的预付费可以计入担保金,也就是担保金中无须重复计算这部分费用。2011年11月5日之后递交的申请人,如果是非私人性质的寄宿家庭,只要出具住宿合同或收费收据,并需要明确标注出预交费用的金额,则可以把这部分预付费也计入担保金中。
真实的临时入境者
赴澳的国际学生必须是“真实的临时入境者”。签证申请者必须满足澳大利亚移民局所规定的符合真正暂时性在澳留学的要求,这一要求将结合现行的签证规定,以确保学生签证的持有人是真正的学生。2011年11月5日开始,出台真实的临时入境者的具体评估细节,评估因素将涉及以下内容:申请者原籍国的国情;申请者在澳大利亚期间潜在情况;申请者的移民历史;申请者即将入读的课程对申请者未来的价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