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道经》的最后一章,老子把“道”的概念,落实到他理想的治道——自然无为。在老子看来,执政者能依照“道”的法则来为政,顺其自然,不妄加干涉,百姓们将会自由自在,自我发展。他们的生活就会自然、平静。
老子曾多次在本书中阐述、解释“无为”的思想。本章首句即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的道不同于任何宗教的神,神是有意志的、有目的的,而“道”则是非人格化的,它创造万物,但并不主宰万物,而是顺任万物的自然法则,所以“无为”实际上是不妄为、不强为。也就是无不为。
紧接着,老子将“道”的概念引入社会生活,谈及“道”的法则在人类社会的运用。老子根据自然界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要求“侯王”“守之”,即在社会政治方面,也要按照“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来实行,从而导引出“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的结论。
老子认为,理想的执政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则,就会达到“天下将自定”这样的理想社会。这里所说的“镇”,有人解释为“镇压”,并据此认为老子在这一章中,露出了暴力镇压人民的面目,即谁要敢一闹事,那就要严厉加以镇压。
这种解释,我们认为有悖于老子的原意。“镇压”应当是“镇服”、“镇定”,绝非是武力手段的“镇压”。由此,我们也认为,老子并不是代表奴隶主统治阶级的要求,而是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考虑问题,并不是仅仅代表某一个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意愿。这表现出老子内心深沉的历史责任感,因而是进步的、积极的。
无为:顺其自然,不妄为。
守之:守道。
自化:自我化育,自长。
欲:指贪欲。
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