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绩核查
1.【申请材料】: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的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时间以邮戳为准!)。
3.【申请方式】: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 英语四、六级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反馈方式】:考委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5.【特别注意】:成绩核查内容为分数是否有错加或漏加的情况,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下一篇: 2012年6月英语四级预测作文:志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