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表达了老子“无为”的政治思想。老子认为,侯王若能依照“道”的法则治理天下,顺应自然,百姓们将会自动地服从于他。老子用“朴”来形容“道”的原始“无名”的状态,这种原始质朴的“道”,向下落实使万物兴作,于是各种名称就产生了。
老子认为,“名”是人类社会引争端的重要根源。因此,他指出,立制度、定名分、设官职,不可过分,要适可而止,这样就不会纷扰多事。
这一章讲的“无名”、“有名”不是第一章中以“无”名、以“有”名的“无”和“有”的概念。“无名”指完全做到了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所以称之为“朴”。
老子的哲学,无论在世界观方面或在辩证法方面,都具有素朴的、直观的特点,而且他也是用直观来说明自然现象的普遍联系的。老子对世界的本原,说“无以名之,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又把道叫做“朴”,有时把道叫做“无名”。
在老子看来,“道”是浑然一体的“无名”或“朴”,是指物质世界的实体及其变化的原因和规律。因此,认为老子的“道”,只是由思维形式表述的一些东西,并不直接适用于对待客观现实的事物和现象的理念,是与老子的原意不合的。
“道”是具有最大共性的“无名、朴”,并且还适用于新旧转化的客观规律,在整个“大、逝、远、反”的进程中,它的存在是具有本质和现象、形式和内容、可能和现实,以及动静、因果等关系性的辩证范畴。
朴:质朴,淳朴。
小:微小,形容道之隐现难见。
臣:使之服从。
自宾:宾服,服从。
自均:自然地分布均匀。
名:名分,名位,形容等级。
知止:知道适可而止。
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