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主要讲了用兵的战略战术和用人的原则,意在阐明上一章所讲的“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的道理。老子要求人们不逞强好勇,不轻易被激怒,要避免和敌人正面冲突而以智取胜,要善于借助他人的力量,以不争的方法达到争的目的。在老子看来,这是符合天道的,是自古皆然的最高准则。
在本章中,老子通过讲用兵作战的道理,为其辩证法思想提供论据。或者说,本章的文字既是在讲用兵打仗,又是在讲辩证法。实际上,军事辩证法本身也是一门十分深奥的学问。但如果就此认为《道德经》是一部兵书,那就极大地曲解了它的内涵。
关于“善战者,不怒”,《孙子兵法》中写道:“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也就是说,国君不能因一时的愤怒而发动战争,将帅不能因一时的气愤而出兵开战。这与老子在本章里所讲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
战争是国力、物力、人力的较量,更是智慧的较量。“武”、“怒”是军事指挥者暴烈、失去理智的表现。一旦“怒”上心头,就会失去冷静,也就难以客观地分析、研究敌我双方的优势与劣势,而代之以主观臆断和愤怒的情绪。这样,势必会给国家和军队带来极大的危害与灾难。这样的事例在古今中外的战争史上屡见不鲜。
军事上如此,人生也是这样。遇事不急躁、不冲动,平心静气地认真思考,细心分辨客观现象,才能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求得正确的解决之道。
士:武士,将帅。
不武:不崇尚武力。
不与:不争,不正面冲突。
配天:符合天道,符合自然之道。
极:标准,准则。